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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為落實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所定原住民族語言保存、發展、使用及傳習,並強化中央及地方政府族語振興工作效益,聘選各縣市族語推廣人員於各縣市政府、原鄉及原住民族人口數達1,500人以上之鄉鎮市公所駐點,共同推動相關族語復振工作,特補助縣政府辦理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甄試。
一、進用資格:
(一) 具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或103年以前「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並有基本電腦文書及行政能力之人。
(二)設籍本縣原住民者。
二、進用單位(上班地點):南投縣政府。
三、族語推廣員人事費:
(一)薪資:每月新台幣3萬6千元整。
(二)年終獎金:1.5個月薪資。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1月31日下午17時30分止,以郵戳為憑。
五、申請方式:填寫報名表,並以郵寄方式寄至「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南投縣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輔導科收」,並於信封後註寫「族語推廣員申請」。
六、甄選日期與地點:
(一)日期:定於108年2月7日上午10時整。
(二)地點:南投縣政府C棟1樓原住民文物館。
七、族語推廣員相關工作內容及甄選須知請參閱本甄選簡章。
八、若有疑慮,請撥打049-2209045 林先生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