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09-06-16資料來源:原住民族委員會
一、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第6款之規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國定民俗節日,放假1日。凡具「原住民」身分者,於所屬族群之歲時祭儀放假日,得持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等足資證明其族別之文件,向工作或就讀單位辦理放假,除此之外,無須提供任何證明。
二、公告110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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