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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為鼓勵民營事業單位進用原住民中高齡勞工,透過獎勵雇主及勞工,提昇原住民勞動參與率,降低失業率。
獎勵資格:
1.自109年1月1日起至9月1日止始僱用年滿40歲以上未滿65歲(中高齡)之原住民,且雇主應連續僱用同一勞工滿3個月以上。
2.該僱用之職缺應以月計薪之正職人員,且每月工資不得低於新臺幣25,000元整。
獎勵方式:
雇主僱用每一勞工連續上工每滿1個月,僱用獎勵津貼新臺幣6,000元整;受僱之原住民勞工連續上工每滿1個月,就業獎勵津貼新臺幣2,000元整
申請方式:
分3梯次(5月、8月、12/1~10)受理申請,請向本中心提出申請。本案承辦人蔡課員(037-559227)。
計畫詳細規定及申請文件,請至參閱附檔,或洽原住民族委員會全球資訊網https://reurl.cc/R41lx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