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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09年12月17日原民社字第1090073983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為增進原住民族青年學生職能開發,推動職場體驗計畫,使原青在學期間瞭解職場生態,增加工作經歷,透過參與各項原住民族公共事務不同領域,促進職涯發展,激發未來返鄉就業或創業意願,爰賡續推動本計畫。
三、用人單位資格(詳見計畫書):
(一)政府部門:原住民族地區鄉公所或衛生所。
(二)非政府部門:應為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 投保單位 」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 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者,但不包括政治團體並以承接原住民族委員會重要原住民族政策計畫之執行單位為優先。
(三)上開工讀生用人單位提供工讀職缺地點,以本會重要原住民族政策計畫為優先,包括以下地點:
1.文化健康站
2.原住民就業服務辦公室
3.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
4.原住民族合作社
5.原住民族儲蓄互助社
6.原住民族語推動組織
7.其他經本會認定符合政策特殊需求者
四、用人單位提案之職場體驗工讀內容應具學習性,避免僅有例行性之行政庶務、文書、資料處理等工作,且需未涉專業證照服務(如照顧護理、個案管理、就業媒合等相關專業服務)。
五、有意願提報職缺機關(單位)請於110年1月15日前函送「工讀職缺提報表」(計畫附件2)及相關佐證文件(設立許可證明、勞保繳費單等)向本中心申請。
六、計畫詳細規定請參閱附件計畫,本案聯絡人:蔡小姐(037-559227)